为维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日前,权台矿出台规定,对井下职工工作时间进行了严格界定,控制井下职工加班延点现象。
近年来,随着开采深度逐步加深,矿井可利用资源逐渐减少,井下地质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断层多,地压大,巷道失修严重等问题不断凸显,但是随着外出创业步伐的加快,本部劳动力却在不断的减少。这种情况下,维持矿井的正常生产加大了职工的劳动量,相对减少了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利于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为此,该矿以人为本,从维护职工权益角度出发,对职工井下工作时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规定夜半职工上井时间不得晚于10时,早班上井时间不得晚于18时,中班职工上井时间不得晚于2时。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延点的,必须在当班时间内出具书面报告,经矿工会主席和技术科科长签字交安监科备案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从而确保职工有充足的时间休息,有充沛的精力参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本质安全素质。职工是否延点以其上井经过电子考勤系统刷卡时间为准,超过界定时间视为延点。出现职工延点,又无特殊原因的,该矿将对相关单位及其班组长、党政主管分别处以100元,15元,10元/人次的罚款,并且跟班干部按照“三违”论处。无特殊原因延点时间超过3各小时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处理。对延点人员,根据延点时间长短由单位出具加班条作为职工补休的依据。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职工加班延点,该矿还将正点交接班制度的落实作为重要工来抓,实事求是地制定生产计划,不给基层单位压产,不让基层单位赶产,特别是在生产条件差的情况下,只强调三件事: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工在现场的规范作业,不给区队增加产量计划的心理负担,要求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加班延点对职工身心健康的危害,要科学合理安排劳动力和劳动量,提高工时利用率,确保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额定工作量。此外,该矿还要求基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确保职工的劳动付出与收入相应,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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