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两会”结束后,重庆煤矿事故频发,重大事故多发的状况,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全市煤矿安全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六条工作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局、市委市政
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研究所在地区、单位煤矿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为煤矿安全生产筑牢安全思想基础。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照《煤矿安全规程》,从各生产系统、生产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入手,立即开展全面全方位的、以矿井通风、瓦斯、防突、“雨季三防”工作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进一步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局部通风和瓦斯检查管理及防突管理。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隐患未消除不得恢复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健全井下防排水系统、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好防透水、雨季防山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防止“雨季三防”和透水事故发生。三、从4月10日开始到“五一”黄金周之前,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工作要突出事故多发、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工作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现场为重点内容。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力求实效,不留后患。凡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未落实到位、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的,排水能力不足、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以及存在其它重大水害事故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煤矿安监察办事处(工作站)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矿区、重点地区、重点乡镇、重点煤矿和“一通三防”、防治水这两个关键、薄弱环节,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及时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惩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数种违法行为该合并处罚的要坚决合并处罚,不避重就轻。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单位及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特别要加大行政处罚尤其是经济处罚的力度。今年以来,凡一个煤矿发生两次及其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或瞒报的,要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瞒报不报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理。六、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加大煤矿安全深化整治力度,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生产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和水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维护煤炭生产秩序,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