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十一五”期间广东将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00万吨以上。
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工作,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根据该实施方案,广东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不会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而是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落后钢铁产能退出。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落后钢铁企业将在电价、环保方面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同时将更加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税收监管等。广东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由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地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负总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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