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四易其稿 推出尚无明确时间表

2007/11/14 9:34:49       
 

     13日,在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表示,围绕节约发展、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新的《矿产资源法》起草修订工作已经展开。目前,草稿已经四易其稿。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规划管理将被纳入新法当中来。

    贾其海表示,我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出台,1996年曾经作过修改,共计7章53条。现在正在修改的《矿产资源法》将增加许多章节。强调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矿业权,适用物权管理。另外,对矿产资源管理强调整体规划、宏观调控。此次,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注重可操作性。与新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在考虑之中。不过,贾其海认为,由于新《矿产资源法》还需要协调相关各部委,推出时间尚难确定。

    谈及新修《矿产资源法》的背景时,贾其海表示,目前,我国的矿产企业过度开发资源,利用不充分,处于粗放经营状态;目前,我国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尽管从28万矿山企业减少为12万家,但“多、小、散、落后”的状态没有改变;近几年来的矿山治理整顿大有效,但部分地区严重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资源保护方面执法不力现象比较多。因此,对旧版《矿产资源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来源:中国证券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