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陕西省在资源整合中明确目标,到今年年底煤炭矿山较2005年减少25%以上,2010年减少30%以上;非煤矿山2007年、2010年分别减少20%以上、40%以上。生产能力方面,陕北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其他地区淘汰3万吨/年以下煤矿。据悉,为顺利完成上述目标,陕西省明确规定,剩余资源储量不够2年以上开采或证照不齐全的不能参与整合。根据整合要求,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主体,存在“楼上楼”的矿山必须进行整合,整合后只保留一个主体。整合后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同类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并且,陕西省规定,国有大矿范围内矿山不允许再行整合,应尽量由国有矿山收购、兼并,但因种种原因无法兼并时,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限期开采;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予以关闭。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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