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汝州东兴煤矿“3·24”事故、汝州顺发煤矿“3·31”事故及其瞒报问题,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统一思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整体稳定。
  据介绍,汝州市蟒川乡东兴煤矿3月24日
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汝州市小屯镇顺发煤矿3月31日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由于两起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了恶劣影响。省长李成玉、副省长史济春得知情况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实处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照平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目前,我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赴汝州开展调查。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很多:一是大部分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着松劲情绪、麻痹思想;二是大部分乡镇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三是事故瞒报问题严重;四是煤矿安全监察责任落实不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不容乐观。
  会议强调,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一是要严格查处煤矿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做好两起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查实处理。严厉追究在煤矿安全监管、 整治验收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收受贿赂、包庇袒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按照市政府“五个政府令”的要求,被新闻单位曝光和群众举报的矿井,查证确实有隐瞒事故的,立即予以炸井关闭,决不心慈手软;二是要严格事故上报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现象的再次发生。小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内,报到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要在事故发生2个小时内上报到市级主管部门,超过2小时为迟报,超过5个小时为瞒报。三是要认真开展煤矿检查稽查,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要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昼夜煤矿稽查,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四是要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认真落实有关文件,做好复工工作,合格一个审批一个,不合格的坚决断电关停,积极引导煤矿5月30日前办齐“四证”,6月30日前完成复工验收,确保6月底验收全市合格乡镇煤矿全部恢复生产。加大关井力度,2003年未申请验收或经市复查不合格、县(市、区)重新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坚决关闭到位。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把落实乡(镇、办事处)、小煤矿主的责任作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牢。各级、各部门同志要坚持深入煤矿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