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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有关部门全力组织电煤

2007/12/13 13:08:30       

    针对目前重庆市部分电厂出现电煤供应紧张的局面,12日重庆市经委表示,对没完成电煤指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将电煤运往外省市。并从今日开始,各区县(自治县)日报电煤运量,如果不能保证运量,将按比例限制用电指标。

    近日来,随着冬季取暖负荷的迅猛增长,重庆市用电量大增,电厂耗煤量陡增,日耗量由10月份的2.5万吨上升到目前的约5万吨,电厂电煤存量低于7天警戒线。

    “在电煤储量持续下降、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产煤区县(自治县)必须确保电煤的供应。”重庆市经委表示,在11月,市经委已经将《关于确保今冬明春电煤供应的通知》下发到各区县(自治县),并且已经将指标进行了分解,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煤单位提高产能,增加供给,确保主力电厂电煤供应。但部分区县为了经济利益,在没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擅自将电煤运往外省。

    为确保全市电力供应,市经委表示,一方面重庆市将继续加强与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沟通和衔接,争取电煤资源,同时要求市内产煤区县必须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先重点、后一般”的调运原则,从本月到明年3月,原则上电煤一律不得外运。另一方面,重庆市将开辟水路电煤,调整供煤结构,加大库区电煤组织供应。此外,各大电厂也要主动与煤矿加大联系,加大购煤量。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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