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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公布的主要产业政策汇总

2008/1/8 11:28:44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2007-12-26

中国将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并将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深化煤炭价格改革,全面实现市场化;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做到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和配电价格由政府监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及时反映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07tongzhi/t20071226_181363.htm)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国第一部煤炭产业政策 2007-11-29

政策明确鼓励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并提出要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及煤炭工业税费政策,建立矿区开发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鼓励煤炭供、运、需三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推进煤炭、煤层气等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并对煤矿资源回收率提出规定性要求.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1128_175124.htm)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 2007-10-29

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後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对于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1113_171997.htm)

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氯堿(烧堿、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 2007-11-2

新建氯堿生产企业应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氯堿行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搬迁企业外,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和与其相配套的烧堿项目;新建烧堿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新建、改扩建聚氯乙烯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1106_170922.htm)

5.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 2007-11-2

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并有1,800万千瓦在建项目结转到2020年以後续建.核电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2%提高到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 2800亿千瓦时.到2020年,全面掌握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形成较大规模批量化建设中国品牌核电站的能力.核电发展将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核电站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自主化.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gzdt/t20071102_170163.htm)

6.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造纸产业发展政策 2007-11-2

到2010年,纸及纸板新增产能2650万吨,淘汰现有落後产能650万吨,有效产能达到9000万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转变增长方式,到2010年实现造纸产业吨产品平均取水量由2005年103立方米降至80立方米、综合平均能耗(标煤)由2005年1.38吨降至1.10吨、污染物(COD)排放总量由2005年160万吨减到140万吨.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1101_170086.htm)

7.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 2007-8-30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xwfb/t20070903_157115.htm)

8.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电监会、能源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2007-8-2

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qt/2007qita/t20070828_156042.htm)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2007-1-18

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堿玻璃纤维制品;待国家颁布有关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後,玻璃纤维工业污染物排放应按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0126_113794.htm)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钨、锡、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 2006-12-22

依据《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70108_109203.htm)

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

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凡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218_101433.htm)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2006-10-17

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後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l2006/t20061019_89081.htm)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9-13

2010年淘汰落後生产能力後,将精铅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以内,锌年产能控制在500万吨以内;加快制定铅锌冶炼市场准入条件,从布局和外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把准入关,促进结构优化.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1011_87956.htm)

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 2006-8-8

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条件,电解金属锰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批租、贷款融资等也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电解二氧化锰生产企业如转产电解金属锰,也适用本准入条件.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809_79619.htm)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6-7-3

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後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内煤炭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後,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703_75194.htm)

1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2006-6-30

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t20060721_77236.htm)

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5-30

到"十一五"(2006-2010年)末,纺织纤维加工总量达到3,600万吨,比"十五"(2001-2005年)末增长35%左右;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60%以上;万元增加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吨纤维耗水下降20%.

对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要严格控制,禁止投资;对淘汰类纺织工艺设备,要加快淘汰,禁止转移.严格执行对新建聚酯项目的核准和纺织项目的登记备案制度,防止低水平产能的扩张.

详细内容请点击(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tz2006/t20060530_71196.htm)

1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2006-5-11

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通过三年努力,使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

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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