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税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新疆将调整两项财税政策:一是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除石油天然气外,其他矿产资源税都留在当地。
据悉,除煤炭开采企业外,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包括黑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及其他采矿企业,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享受尚未执行到期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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