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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采取强有力措施关闭拆除63家兰炭企业

2008/1/28 9:58:32       

 2007年,府谷县痛下决心,采取强有力措施关闭拆除63户兰炭企业。2007年,榆林市委给府谷县下达了关闭57家兰炭企业的任务,府谷县为圆满完成市委下达的任务,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对该县境内分散建设的119户生产能力近1000万吨的兰炭企业进行逐年分期关闭拆除,并规划建设8个兰炭产业集中区,新上17条60万吨以上的兰炭生产线。同时,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兰炭企业关闭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兰炭企业优化升级、关闭拆除的有关文件,建立机制兰炭企业关闭领导小组,组织精兵强将,具体负责兰炭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该县按照“三远离”的要求,对119户234台兰炭炉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分批关闭对象。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确定有关乡镇为拆除工作实施主体,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兰炭企业的关闭拆除工作;县煤炭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环保局负责指定关闭企业氨水、废弃物处置方案,配合乡镇做好氨水接受企业的落实和出入厂登记工作;电力部门采取断电等措施,确保兰炭企业关停到位;工商、水利部门依法注销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县监察局负责对不执行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故意拖延、推委、对抗,给关闭设置障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监督处理。同时县财政还拿出140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鼓励企业积极配合、支持关闭拆除工作。规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全部炉体的兰炭企业,每拆除一台兰炭炉,奖励企业10万元;氨水处理费用按每立方米25元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给企业;有关乡镇按期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的,每拆除一台兰炭炉,拨付5000元工作经费。同时要求关闭企业向县兰炭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每台炭化炉5万元的标准缴纳关闭押金。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首批63户126台兰炭炉已于2007年12月31日彻底关闭拆除,比市上下达任务多完成6户20台,有效控制了兰炭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为该县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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