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交通部已建立电煤运输保障指挥和协调机制,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主要煤炭港口和区域电煤运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交通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电煤运输保障协调机制,成立由港航管理部门、港航企业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同时,交通部已向部分重点港口和区域派出协调员,主要负责与地方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和港航企业的沟通联系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交通部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动态监控和监测,及时掌握电煤运输情况并上报;加强电煤运输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保持信息畅通;电煤运输保障指挥和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24小时手机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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