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年度四种成品油消费税恢复全额征收: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从2008 年1 月1 日开始,对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 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 元征收消费税。
目前对上述四种成品油执行的消费税的政策是根据2006 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 号),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 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 元征收消费税。实际征收消费税时按照应纳税额的30%来征收,此次通知的实质是恢复了全额征收的消费税收取政策。
全额征收对燃料油价格影响有限:按照燃料油换算标准1 吨等于1015 升计算,目前征收燃料油的消费税是每吨30.45 元,恢复全额征收后每吨消费税将增加71.05元。目前燃料油价格在每吨4000 元左右,增加的消费税对价格的影响在1.75%左右。对价格影响的幅度较小。
对航运公司成本影响有限:航运公司大部分使用船用燃料油作为燃料,因此燃料油价格波动对航运公司成本产生影响。我们判断燃料油恢复全额征收对航运公司成本影响较小,一方面是消费税对燃料油价格的影响只是在1.75%左右;另一方面是此政策主要影响国内燃料油价格,而中国远洋、 中远航运、长航油运主要经营国际航运业务,预计公司大部分的燃料油来自国外用油,这部分燃料油将不受到国内燃料油消费税增加的影响。
来源:国泰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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