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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国际煤价高启-国内建立能源法的必要性分析

2008/3/7 8:47:32       
2008年2月,澳洲BJ煤炭价格的上涨幅度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期,一个月累计上涨46%。而据2月份券商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国内秦皇岛大同优混平仓价与澳洲BJ现货价格差距拉大,为37.88%。

  国内外煤炭的巨大价差,给国内煤价的上涨提供了新的想像空间,并强化了电煤价格上调的市场动力。然而,电煤的价格上涨,必然加重火电企业的成本压力,处在市场化的煤炭和尚未市场化的电力之间任何一次煤炭联动都是各个利益主体激烈博弈的过程。

  平衡各方利益的惟一裁决者是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于2月15日表示,煤电联动短期内不会启动,这无疑是从“双防”调控政策的全局出发做出的决断。这一政策间接对煤炭价格造成了压制。

  重庆市也于3月1日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调控煤炭市场价格,保障主要电厂电煤供应和煤炭供求平衡。在煤电供求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再次充当了煤电矛盾的救火员。

  一方面,政府在2008 年煤炭订货会上宣布煤炭价格要以市场为导向。另一方面,电煤供求关系因为半市场半计划的体制原因,无法正常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在煤电之争中,供求关系不断发生扭曲,迫使政府无法抽身煤电矛盾。

  面对国际能源涨价对我国经济形成的冲击,企业买单或者向公众转嫁成本,都会因为利益的不公而引起不满。并且,人为压低国内能源价格以及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能源消费价格的做法,只会造成该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依赖性,不利于节能目标的实现。

  政府如何从根本上变革,改变体制下扭曲的供求关系;企业如何提高竞争力,消除成本涨价的影响;经济发展如何摆脱对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依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正如一部分人期待的,中国应该尽快成立能源部,综合管理中国能源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垄断性和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新的《能源法》能为一系列的问题提供解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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