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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探矿权使用费及采矿使用税标准将作调整

2008/3/19 9:44:26       
   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上周五称,1998年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及采矿使用税标准在目前的形势下已很难起到其应有的经济调节作用,国土资源部对此已有了初步调整方案。

  汪民在两会期间表示,资源性产品税费以前是不合理的,由于以前矿业经营惨淡,导致近几年矿产品价格走高,所以应当在价格中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安全环境成本。

  国土资源部在新闻稿中称,今年将围绕防过热、防通胀,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和审批管理,继续严把土地闸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监管,,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此外,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钨、稀土开采总量控制,加强矿业权管理,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国家规划矿区的管理制度。

  1998年所指定的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前三年每年收取100元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元,采矿权使用税每平方公里每年收取1,000元。

来源:联合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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