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关于要求批准〈宿州港总体规划〉的请示》获得市政府批复。
批复原则同意《宿州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并称《总体规划》是宿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也是宿州港口建设与发展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宿州水上运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总体规划》,宿州港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为: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使宿州港发展成为皖北地区主要的水上运输枢纽,成为宿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宿州市乃至淮北市物资运输、对外贸易的窗口。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未来宿州港仍将以煤炭出口为主,粮食出口为辅,同时逐步发展水泥、矿石及杂货,逐步形成具有装卸、储存、交易、物流、临港工业等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批复要求,港口岸线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港口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总体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宿州港。同时,必须加强港口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批复还要求自《总体规划》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港区界定范围内建设与港口功能无关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建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宿州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但在港口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来源:拂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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