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今年起3年内继续从省交通经费中每年安排2.5亿元用于内河航道建设,并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政府补助性投资改为参股、控股投资的方式参与航电枢纽建设和营运管理,建立「以电养航」的综合开发良性循环机制。
广东省政府日前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广东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中,作了以上透露。
报告中提到,目前,省航道发展明显滞后,部分出海口航道还不能完全适应海轮进江、江海直达运输的要求,一些出省水运通道还不能满足跨省运输的要求,全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跟航道现代化的管理仍存在一定差距。
养护专项经费存缺口
目前,广东省的养护专项经费仍存在缺口,成为航道发展的一大问题。该省的航道养护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近年来,全省征收的航道养护经费有所增加,省财政也加大了对航道养护的投入力度。不过,随着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和《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实施,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逐渐形成,该省航道养护任务日益繁重,航道养护工程量不断加大。
与此比较,广东省近年来安排用于航道养护的专项支出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部分地方自筹资金未能足额落实到位。根据议案办理方案确实的资金筹措办法,航道建设开发沿线市县政府应按航道建设总投资额的10%安排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应落实7个议案重点建设航道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2993万元,但截止2007年6月,实际仅到位 2950万元,大部分项目资金缺口由省交通规费暂时垫支才得以完成工程建设。地方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道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度,增加了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建立“以电养航”机制
报告表示,广东省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2008—2010继续从省交通经费中每年安排2.5亿用于内河航道建设。同时,努力争取广东省争取交通部资金支持,积极向海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政府补性投资改为参股、控股投资的方式参与航电枢纽建设和营运管理,建立「以电养航」的综合开发良性循环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比例自筹落实航道建设资金。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航道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分别负责落实项目总投资的35%、15%和5%。交通航道部门要加强航养费征收管理,航道养护经费纳入省航道系统部门预算安排落实。省财政将根据省财力情况和全省航道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大航道养护经费的投入,以确保航道养护质量。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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