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部分资源产品增值税减收

2004/3/15 0:00: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加以明确,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
    二,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 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80%),才能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减收政策。
    三,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四,对西部地区的企业生产销售列入附件的建筑砌块和建筑板材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不再限定企业的生产规模,均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