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观念,建设和谐矿区,建立生态文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当地政府、矿山企业、矿区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护我环境、惜我资源、利我地方、惠我群众”,兼顾“三者”利益。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发布实施后,《贵州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国土资源部;全省9个市州地和25个重点矿业县均已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发布实施;编制了铝土矿、磷矿、金矿、煤矿、铅锌矿、地热水等勘查与开发专项规划;编制了盘县、水城、黔北、织纳矿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在资源开发中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改革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政策,贵州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管理的文件,制定了煤、磷等主要矿种的行业准入条件;对矿业权的新立、延续、变更作出了详细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建立了“窗口办文”、内部网上会审、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一系列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制度。
加强储量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改进了储量报告审批备案、矿业权价款评估方式;全面开展了矿产地清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大力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成立了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已制定煤、磷、铝、金、锰、高岭土、砂石等矿种的招标挂牌拍卖制度。同时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为加大地质工作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省人民政府建立了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及重要优势矿种煤、磷、铝、金、锰等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
另外,贵州省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明确了矿山业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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