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因国内外的各种异常因素,发生石油、天然气、成品油、液化气、电力、煤炭等某种重要能源争购、抢购现象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实施能源预测预警应急预案,迅速报告。
海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对非政府定价品种适时拟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制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相关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干预措施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加强对相关重要能源生产、运输、供应等各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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