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副省长陈川平参会讲话。国家煤监局、省煤炭局、省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均派要员参加,临汾市四大班子,各县领导各相关行业领导,几乎全部到齐,临汾的煤老板大多亲临现场。
除此之外,山西省内五大煤炭企业集团及徐州矿务局、徐州华润煤电公司、兖州矿务局、中电投华北分公司、省煤运集团总公司、省乡镇煤运集团公司等领导应邀出席。
30万吨以下全部整改
这场大会在临汾早已酝酿数月。3月25日,临汾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此次煤矿体制改革、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并已印发给各单位。
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山西省关于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公司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将对临汾现有煤矿资源进行全面整改,大大提高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根据意见,单井设计年生产能力45万吨以上和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并且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在符合规划要求,具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业技术管理力量,实行机械化开采的前提下,方允许自主从事规范化生产经营,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参加整合重组。
采取四种模式进行整合
根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小煤矿将采取四种模式进行整合,分别为代购、控股、租赁、托管。
其中,代购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大型涉煤企业、煤炭专业公司出资,一次性买断收购煤矿所有权,按规划进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实现由大型煤炭企业自主经营。列入改制范围的所有煤矿均可以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代购的方式,出让采矿权和资产权。
控股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介入,通过煤矿股份制改造,控制煤矿主要股份,成为整合重组和煤矿的主要投资主体,主导煤矿生产经营。
租赁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及其专业公司和地方国有煤矿租赁中小煤矿的生产经营设施和场地,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管理。不采取收购、控股的煤矿均可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及其公司租赁经营。
托管则为在不改变煤矿所有权的前提下,由煤矿所有权人委托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及其专业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和安全的全面管理。不采取代购、控股、租赁,并且不具备专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实行全面托管。
鼓励大煤矿兼并小煤矿
动员大会已经开过,整合已经开始,但4月16日,临汾市煤炭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出台。
不过,意见中对下一步的整合已经有明确思路。意见措施表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此次整合中占主导地位。意见鼓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依据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收购兼并、整合重组中小煤矿,独资控股办一批大矿。同时,对租赁、托管也鼓励支持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进行。
政府不再实行安全监管
意见表示,对于托管与租赁的整合形式,今后将成立专门的公司进行托管或租赁营业。
从事租赁、托管的煤炭专业公司须经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母公司签章委托认可,承担安全生产相应责任,安全指标单列,同时接受属地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当地国有煤矿或政府亦可组建专业经营公司。
对不具备整合重组条件,未被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及其专业公司收购控股或租赁、托管的煤矿,可由当地国有煤矿或由政府组建的专业公司进行租赁或托管。
同时,意见写明,对煤矿实行收购、控股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或其成立的新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地方政府部门不再实行安全监管。
2010年内改制完毕
整合分宣传发动、分类论证、意向协商、制订方案、组织实施五个步骤进行,由涉煤各县市区领导人负责。
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要对实施意见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参与企业及利益相关单位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明确思路。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对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根据资源规划和改制政策,摸清煤矿底数,具体分析,科学分类,统筹规划。其后,相关各方进入协商阶段,并在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各县市区合同制改革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各类煤矿实施意见,上报市领导。最后,市领导组审核各县市区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涉煤各县市区按批准方案分类分期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表明,到2010年,临汾市要完成此次改革。届时,全市煤矿数量将控制在260座以内,此后,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受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限制的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1年,保留矿井和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1年,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关闭。
来源:山西青年报
点评:山西临汾煤矿整合力度大,四种模式推动煤炭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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