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据了解,这也是我国自实行矿业权管理以来进行的第一次系统实地核查工作。
《通知》提出核查工作的目标是,对全国范围内(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矿业权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使矿业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根据《通知》部署,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分为核查准备、野外实测、问题处理、成果验收4个阶段。基本内容为: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基准数据;获取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进行对比核实,同时,对矿业权其他相关数据一并核查,对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对实地核查阶段形成的数据进行综合和验收。实地核查范围为2008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数据为基础,以单个探矿权、采矿权为实地核查对象;重点核查内容要通过现场实测进行核实,包括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等;实地核查的工作重点是室内核实整理中发现的有交叉、重叠的矿业权,要实地测量重叠矿业权的范围、核实发证时间和发证机关等信息。对于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测量单位提交的核查成果进行验收。
《通知》指出,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标等形式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勘查或测量单位承担实地核查工作。煤炭、金属、重点非金属矿种实地核查工作,由具有固体矿产勘查或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实地核查工作将在2010年6月完成。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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