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印尼GPI集团携手合作,成立运载煤炭的合资公司,投资达5至10亿美元。
GPI集团总裁许锦祥称,将购买8至10艘运煤船。「1艘轮船价值为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我们成立合资公司是为从印尼向国外,主要是中国运载煤炭用途。」
将购买的煤炭运输轮船载重量为5至10万吨,将悬挂中国旗帜,预防2010年全面实施沿海航行与贸易权(cabotage)。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与许锦祥经已和印尼交通部长尤斯曼.查玛尔会面,报告成立合资公司计划。
交通运输部推测,2010年中国需要390艘煤炭运输轮船,其中10艘巴拿马型船,13艘灵便型与367艘双桅大帆船作为应对2010年预料会超过1亿吨煤炭的运输量。直至去年年底,94%的印尼海运量仍在外国海运公司控制下,中国的海运公司只占6%。
许锦祥趁机向政府要求财政奖励,即是对在船运部门投资的企业给予减轻税务奖励。「在新加坡对投资企业提供10年豁免税务奖励,希望印尼政府也给予同样待遇,因投资将推动全国航运企业的增长。随著政府颁布有关银行向海运业提供贷款的明确法令,印尼海运应用商协会要求海运企业准备足够的轮船。
印尼海运应用商协会总主席多多.迪尔甘多洛说,目前全国海运轮船需求相当大,但却没有与轮船的供应相称。
来源:上海航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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