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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储(售)煤场的煤炭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008/4/25 9:08:01       
    4月22日,山西省经委发布消息说,现已开始对省内储(售)煤场的煤炭经营资格进行审查。5月15日前未通过审查的储(售)煤场将被注销煤炭经营资格。

  2007年以来,针对储(售)煤场经营混乱、污染环境等情况,山西省要求设立在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城市周边等重要地点的非法储(售)煤场自行关闭,并对逾期仍从事经营的非法储(售)煤场实施了强制取缔。同时,要求合法的储(售)煤场按照环保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防风抑尘和洒水喷淋等设施,实现全封闭经营。到期验收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储(售)煤场也要被关闭取缔。

  山西省经委有关人士表示,经过整顿,山西省储(售)煤场经营秩序大为好转。开展此次储(售)煤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业的经营活动。凡已领取山西省经委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并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储(售)煤场,均需进行审查。各储(售)煤场须如实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并填报、提交有关审查表和证件。通过此次审查后,各储(售)煤场才可持粘贴有审查合格标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前往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储(售)煤场,有关部门将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

  据介绍,通过审查的储(售)煤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与合法煤矿签订规范的煤炭买卖合同,不得收购、经销私开煤矿生产的煤炭等各类非法生产的煤炭。对于存在收购、经销各类非法生产煤炭,以及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储(售)煤场,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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