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在一封致中西部公司股东的公开信中表示,在获得中国外管局批准后,收购已无需中国商务部的批准,因此此前提交的收购要约中,关于中国政府审批的条件已经不再有效。中钢还表示,收购已经获得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
2008年3月31日,中钢正式对中西部公司提出每股5.6澳元的全现金收购要约。根据要约,中钢要约需要获得至少50.1%中西部股东接受方才生效。由于中钢已经持有中西部公司19.89%股份,中钢实际只需要获得30.21%中西部公司股东接受即可。
中钢的收购要约已经于4月14日正式开放,要约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对于中钢收购要约,中西部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不要采取行动”,并且针对中钢收购制造困难。
4月24日,中西部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停止一项给予公司员工和独立董事股权激励的提案。中钢此前曾表示反对这一提案。同时,中西部公司董事会表示,将会就中钢收购要约在下周给予股东进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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