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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网企业岂能长久为矿工发工资

2004/3/6 0:00:00       
    湖北省少数煤矿、磷矿等困难企业用电不交费或少交费,用本该交给电网企业的电费发了矿工工资,自身得以维持下去,而电网企业却因此经济效益受损,最终使得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也难以正常回收,成为电力体制实行厂网分家后干扰电力正常运营的一大隐患,在电力供需日趋紧张的今天,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欠费大户艰难度日难交电费
    黄石矿务局是 湖北的大型国有困难企业,有的职工有钱买米,无钱买菜;有的职工有钱买菜,无钱买盐,生活极其艰难。据黄石市矿务局办公室主任郝旺生介绍,企业现有4800名在岗职工、6800名退休职工和6800名在册职工,职工工资和福利、医疗保险都由企业负担。一个人做事,三个人拿钱,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企业不堪重负,职工收入极低。
    随着矿井资源逐渐枯竭,生产能力下降,富余职工增多,加之自然灾害频繁,黄石矿务局日益困难。矿务局原有10个矿井,年生产原煤110万吨。由于矿井衰老,资源枯竭,矿务局于1996年关了6个矿井,年生产原煤下降近50万吨,导致8300名职工下岗。当时,国家对关停矿井没有配套政策和人员安置政策,下岗职工的工资仍由企业负担,矿务局只有一个办公楼,不能产生效益,精壮人员只有分流到其他仍在生产的矿山去负担,这些矿山也压得抬不起头来。屋漏偏遇连阴雨。1996年特大洪水,4个煤矿受淹,黄石矿务局花了一年时间排水、维修井下巷道,投入3000多万元。1998年再次发生特大洪水,两个煤矿被淹。连续3年受灾,矿务局共造成经济损失1.5亿元,使这个困难企业雪上加霜。如今,黄石矿务局已背上3.75亿多元的债务。
    “杀手锏”无法杀向矿井
    黄石矿务局自1989年始出现欠缴电费现象,1992年以来年年欠下巨额电费。依照《电力法》,对长期拖欠电费的用户实行停电催款,历来是供电部门的一大“杀手锏”。然而,这一硬招在黄石矿务局面前失灵了。
    这个企业有其生产上的特殊性:矿井要在不停地抽水、抽风和照明条件下才能正常生产,一旦停电,矿井下的采矿机器、铁轨、采矿设备都会淹,矿井受损,矿井下矿工的人身安全也将受到巨大威胁。正因如此,往往停电通知书刚下达,行政干预就来了。黄石供电公司也担心停电会造成矿工死人事件,自己无法承担责任,对矿务局也不敢贸然停电。截止2003年底,黄石矿务局已欠电费累计2亿多元,占全市欠费总额的80%,占全省欠费总额的30%。
    黄石供电公司和黄石矿务局都是国有企业,矿务局长期拖欠巨额电费,直接影响了供电公司的经济效益。过去,生活用电与生产用电混在一块,吃大锅饭,处于失控状态。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供电公司对用电类型区别对待,利用城网改造机会,投资1400万元,对不影响井下作业的1.4万户职工的生活用电改成供电公司直接供电,可以对职工实行不交电费则停电的强制措施了。这样一来,生活用电电费由每年900多万元降到了600-700万元,这笔电费基本上可全部回收到位,私搭乱接现象也大大减少,电压稳定,生活用电条件大为改善。
    小修小补控制了生活用电,黄石供电公司仍难控制生产用电这一欠费“主渠道”。由于控制了生活用电,电费催收力度加大,加之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矿务局虽然一年的用电量并没有减少,由于销售收入有所增加,上交电费逐年增多,欠费有所下降。
    矿务局一年用电量6500万千瓦时,电费3000万元,2001年生产用电欠费达2400万元,到2003年生产用电欠费下降到730万元,但新增欠费仍然居高不下。黄石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分析说,矿务局一年要为下岗的5000多名在册职工发工资2000多万元,与矿务局2001年欠缴的电费相当。对黄石矿务局这样的特困企业,政府长期不启动破产改制程序,每年新增的巨额电费是在政府干扰下由供电公司变相向矿工们发的工资。启动改革,除祛“长痛”
    2000年,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黄石矿务局设计过一次破产方案,但破产最终搁浅。后来,矿务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要求下,反反复复研究,几年内拿出过几个方案,但一直未能启动破产改革程序。2003年10月又拟定了一个改革方案,正等待黄石市政府审批和启动改革。总之,时至今日,这个百年老矿还在静静地等待着改革来改变命运。
    象黄石矿务局这样困难、又欠下巨额电费的企业在湖北省还有荆襄磷矿和松宜矿务局。据湖北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营业科科长宋全清介绍,截止2003年底,黄石矿务局、荆襄磷矿和松宜矿务局分别欠电费2.2亿元、7269万元和4493万元,占全省欠电费总额的46%;去年这三家企业新增欠费分别达730万元、939万元和930万元。今年1月,荆襄磷矿和松宜矿务局分别新增欠费166万元和102万元,黄石矿务局本该在2月5日前向黄石供电公司交纳1月份200万元电费,拖到2月末才交清。
    过去,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都属一个大家庭,煤矿欠供电企业的电费后,可以以煤抵电费,将自产煤直接供给发电企业用。如黄石供电公司和黄石电厂都是湖北省电力公司的下属企业,黄石矿务局一年最多要向黄石电厂供煤10万吨,以抵偿欠黄石供电公司的部分电费。现在,厂网分家后,黄石供电公司仍在湖北省电力公司麾下,黄石电厂却已划归华电集团,矿务局无法再以煤抵债了,巨额欠费直接影响到电力运营秩序。
    作为电网企业,省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按自身的电费回收率来结算上网电费。去年,全省应收电费220亿元,有近10%没有回收到位,这也影响了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结算,从而可能导致部分发电企业购煤资金紧张,最终影响社会用电稳定和安全。国家电网公司也给省电力公司下达利润水平指标,电费回收决定了省电力公司的利润指标能否正常完成。电费回收率与电力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挂钩,电费回收不顺也影响着电力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如何尽快解决部分国有困难企业拖欠巨额电费的老大难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网企业的管理干部普遍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应出台政策,通过电价机制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和改革成本。
    湖北省经委电力处负责人分析说,电是商品,用电交费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企业长期拖欠巨额电费的问题理应通过企业改革尽快予以解决。荆襄磷矿有产品和资源,通过启动破产程序,再改制组建新企业,可以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企业效益好了,电费才可能正常缴纳。对黄石矿务局这样资源枯竭的困难企业则要早日启动破产程序,改换门庭,其老的欠费通过某种形式挂帐处理,新的欠费就会因企业不复存在而不再发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快推进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利用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一批经营困难、资源枯竭的大型国有企业将逐步走向破产改制之路,电网企业变相为矿工发工资的局面不可能再维持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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