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由于中国国内煤炭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使电力行业开始迈入全面亏损;使焦炭行业成本提高,间接地促使钢铁行业产品迅速提价;更使化肥行业赤字满堂……相比较而言,钢铁行业还可以靠暂时提高钢材的销售价格得以苟延残喘,但是电力及化肥两行业却碍于政府对CPI的控制,难以提高各自的产品售价,只得苟延,恐怕连残喘的机会也会越来越难。
在这种情况下,于是有人提出由政府出面限制煤炭价格的提议。但是我认为在中国加入WTO后、在中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面前,人为地把中国煤炭市场与世界煤炭市场用政府限价手段割裂开来,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而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中国煤炭市场尽快地与国际煤炭市场进行100%地“接轨”。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提到“接轨”,就意味着“涨价”。这是由于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一直没有与世界“接轨”——中国的自然资源价格、人力资源价格、商品生产与销售价格都没能与世界市场形成统一的价值联系。于是当中国经济迅速融入世界市场时,不仅与国际市场发生冲突,造成众多国家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而且也使中国国内的金融、贸易、生产等系统发生各种各样的不平衡,有时候甚至会发生“按下了葫芦起了瓢”的两难境地。
如今,国际煤炭市场动力煤FOBT价格在125美元/吨的水平,优质强粘结煤FOBT价格在305美元/吨的水平,而中国国内相应煤种的价格仅仅是650 元/吨与1,500元/吨的水平。以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其FOBT价格分别是92.86美元/吨和214.29美元/吨。与国际煤炭市场价格分别便宜32.14美元/吨和90.71美元/吨,用百分比表示,则分别便宜25.71%和29.74%。
同样的中国煤炭,在供给国内企业使用时的价格比供给国外、境外企业使用时的价格低25.71%或者29.74%。这无形中就形成了对不同煤炭用户的价格歧视、造成非公平待遇以及透明度的欠缺。而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又是WTO的最基本的贸易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境外企业则以中国政府控制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对电力工业、钢铁工业形成原料、燃料价格补贴,从而降低制成品的成本,低价对出口对象国家、地区倾销为借口,对中国的众多商品进行 “反倾销调查”或者“加征反倾销税”。
目前,中国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可谓基本平衡,因此煤炭价格上涨,已经不完全是煤炭供给不足的原因,而是中国现行的价格体系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表现。换句话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到了最重要的攻坚阶段——价格体系的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本只来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家。在资本增值的进程中,所消耗的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都会在其增值的过程中或者增殖后以各种财富的形式全部返还给唯一的投资者——全体国民。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渠道已呈现多元化,资本的增值只能返还给该资本的投资者,而不是全体国民。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土地、自然资源、生存环境……就不应该被资本在增值过程中无偿使用或者消耗,否则国民的基本利益就将被侵害、被剥夺,这是不能容许的。因此,中国政府作为中国国民利益的代表,加征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没有过的税、费、基金等等不仅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更是国民最高利益的保障。作为企业,这些所谓的“新增开销”,再加上“人工费”上涨到应有的价值水平,无疑会在短期使成本急剧上升——从而也会带动整体物价的攀高。至于物价提升后的动态平衡,则是整体价格体系改革的结果。当然这种价格体系的改革,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民的个人,必将会伴有“阵痛”,但没有这种“阵痛”,就不会更快地实现稳定、健康的市场经济,更谈不上广义上的“安居乐业”与“小康生活”。
既然中国煤炭市场价格上涨的原因已经不完全、或者说基本不是由煤炭供不应求的原因所造成,那么政府利用许可证控制出口、增加出口税控制出口,以求扩大国内煤炭供应量的做法也就不会产生多大的积极效果。还是应该积极地尽早进行价格体系的改革,还原中国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市场资源的真正价值,并予以相应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
以国民利益为最高准则的“涨价”,不仅会得到国民的理解,更会得到国民的鼎力支持。经历共和国成立、建设过程的几代国民已经经历过各种各样的磨难,为了国家的兴盛、子孙的幸福再承受点“阵痛”,那又算得了点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