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
《意见》指出,要尽快编制实施《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企业转产、产煤城市(地区)转型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等。省、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职责,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法人机构,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联合审核、备案。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及环保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技术标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提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项目的整体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管理与验收。抓紧启动区域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在各市、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尚未编制、批复的情况下,发展改革、环保部门应加强协调,尽快选择几个典型示范市先行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意见》强调,要统筹兼顾煤矿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废弃矿土地恢复利用、特色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从沉陷区搬迁、棚户区改造和废弃矿土地恢复利用入手,结合特色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利用煤炭资源,合理节约土地资源。结合煤炭企业转产和废弃矿土地恢复利用形成特色城镇,结合沉陷区搬迁和压煤村镇搬迁建设新农村。在矿区不压煤地段提前实施并村入镇、并村建镇、并村扩镇、小村并大村,改变以往自然村之间简单搬迁的模式,实施一次性城镇化建设。
来源:国土资源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