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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2004/2/29 0:00:00       
    为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大型资源储量规模的煤炭矿产地的保护力度,促进煤炭开采的结构调整,增强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中强调,国土资源部将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同时,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 管理,大型矿产地的采矿权设置,要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大型矿产地以外煤炭资源开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审批。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和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在大中型矿产地(资源储量规模5000万吨以上)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分布、开采情况。对于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四证不全的;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各类大中型煤矿的矿办小矿;资源已经枯竭的,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符合资源保护和环境要求的;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拒不改正的,要予以关闭。对探矿权人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依法查处。在大中型煤炭产地内关闭的小型矿和小矿,其煤炭资源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不得再设立小型矿和小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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