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协会行调[2008]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质量,加强技术交流,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我会决定对申报2007年度安全高效矿井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本次验收工作采取煤炭企业交替验收的方式,各单位验收组成员由企业自定,我会行业协调部负责验收协调工作(交替验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一)。
负责验收的煤炭企业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熟悉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标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财务工资、劳动定员、环境保护专业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由一名分管生产的领导同志担任验收组长。露天煤矿验收组可参照井工矿各专业组成。
请负责验收单位和被验收单位各确定一名验收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尽快报给我会,我会验收工作联系人负责与双方沟通。各验收组应在出发之前通知被验收单位,告知验收组成员、人数、车次(航班)及接站地点,以便对方做好接待工作。
二、验收时间
从5月下旬开始,6月底前结束。
三、验收内容
1、各申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煤矿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4、核实煤矿生产创新纪录情况;
5、核实安全高效煤矿申报表与有关原始基础表数据,包括:矿井综合单产、原煤计效、劳动工资、采区回采率、采掘机械化程度、计算机管理、环境保护、百万吨死亡率等项内容。
四、验收程序
各验收组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一是听取申报单位汇报;二是组织下井(现场)检查指导;三是查阅核实相关资料数据;四是根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资料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是向我会提交翔实的验收工作报告。
五、验收工作要求
1、各验收组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做到廉洁自律、工作高效。
2、被验收矿井应予以大力支持与配合,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
3、验收矿井的数量,原则上应为该煤炭企业半数以上申报矿井,矿井具体验收名单,由各验收组长随机决定;企业申报数量低于5处煤矿的,应全部进行验收;2007年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作为验收工作重点单位。
4、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验收组应及时向我会提交一份书面验收报告。内容须包括:一是要发掘被验收单位工作中的亮点,特别是那些值得在全国或该地区推广、借鉴的做法;二是针对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行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根据被验收单位申报的级别,在检查核实上述5项验收内容后进行确认,提出通过(或降级)的最终意见。
各验收组书面验收报告在组长签字后,连同验收工作表一并用快件邮寄给我会。如验收中发现有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会沟通。
为促进行业技术交流,被验收单位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其它参与验收企业提出的考察地质条件相近煤矿的要求,请给予支持协助。
希望各单位对验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验收工作联系人:行业协调部秦彦磊;联系电话:010-64463197(可传真);手机:13521857622;E-mail: qinyanlei@126.com;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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