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受省环保部门委托,“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污”的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由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当年,该集团公司完成排污费代征18.5亿元,这个数额相当于2003年至2006年四年征收额的总和。业内人士认为,2007年征收的焦炭生产排污费不仅金额高,而且覆盖了全省所有焦炭生产企业,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
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大幅提高,得益于征收工作的三大变化。一是改变了征收方式。省焦炭集团坚持先缴费后运销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把公路运输附票发放和铁路发运计划审批关,确保以产量定费、以发运征收。二是调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新的 《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有了大幅提升。三是加大了征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的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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