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炭运输 -> 运输新闻

长江口6月1日起实施新船舶定线制

2008/5/30 10:14:02       

6月1日起,《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和《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将正式实施。

  2002年9月1日《长江口船舶定线制》试行以来,在规范船舶航行、防止和减少水上事故发生、改善通航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随着航运发展和长江口深水航道三期工程的建设,长江口水域的航道、船舶交通流等情况都发生了变化。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充分考虑了长江口深水航道三期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调整警戒区和原航道轴线,使长江口深水航道与定线制的通航分道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了船舶流向,减少了转向点和船舶会遇,使船舶航行更加便捷、安全;在长江口深水航道口门外段设置了连接A、B警戒区和南北贯通的通航分道,减少了船舶航程,降低了能耗;增大了长江口锚地面积,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航运发展需求,并划定了南北引航作业点,有利于引航作业的安全。

  为配合《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的顺利实施,上海海事局制定了《长江口船舶报告制》,对客船、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和3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该报告制的船舶进入这一水域的报告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船方将船名、呼号、总长及总吨等内容向吴淞水上交通管制中心报告。

来源:中国交通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