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监局了解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出台。
其中规定:监察分局对煤矿实施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整顿以及暂扣、建议撤销、建议吊销有关证照的,要先到省煤监局执法监督处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后,有关部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给予的处罚是否适当等。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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