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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取四条措施防治煤矿瓦斯事故

2008/6/4 13:37:37       
    1-3月,全市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起,死亡21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9人,事故起数增加50%,死亡人数大幅度增加。今年一季度全市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瓦斯灾害重的地区,事故频发,全市煤矿瓦斯事故总体形势相当严峻。为切实加强瓦斯事故防治工作,近日,市经委采取四条措施:
    1.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全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104号)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瓦斯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努力完成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目标。
    2.强化煤矿企业现场监管,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把瓦斯防治工作当成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根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监管人员,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深入现场,掌握实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瓦斯事故。
    3.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各产煤区县、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渝办发〔2008〕104号文件提出的各项瓦斯抽采利用措施,努力完成分解下达的瓦斯抽采和利用指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我市今年的煤层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提高。
    4.加大考核力度。对2008年各地区(企业)的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瓦斯抽采利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中,严格进行考核。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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