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记者联系上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李光,请他对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等相关举措进行解读。
能源使用现状有待调整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李光认为,目前天然气价格低,但环保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优势突出,缺憾在于推广使用面还较窄。
从建设两型社会角度来讲,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天然气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以武汉为例,尽管在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但比例仍然很小,推广还未达到预期目标。现实存在的站点少、加气难等问题突出。
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国家表态“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是对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利用持一种提倡和鼓励的态度。国家或许会使用价格杠杆,改变目前成品油与天然气在使用结构上不合理的现状。
价格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在我国石油领域,虽然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接轨,但是成品油价格仍然没有放开。另一方面,成品油与原油定价机制的不同,也导致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原油价格倒挂,造成的亏损由炼油厂来承担。
李光认为:“从本身价值来看,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即使价格提高也是情理之中。”由于我国能源资源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和能源资源价格较低,价格机制无法调节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导致了资源的低效和“过度”利用。直接导致我国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更多地建立在高耗能、低效率的经济结构之上”的现状。偏低的能源价格还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贸易顺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曾说过:“能源市场与价格改革是节能减排的关键。”能源价格不涨,企业对提高能源效率的兴趣就不大,节能减排就没有原动力。
《节约能源法》施行显利好作用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于今年4月1日施行,对于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推进无疑是一个利好。该法也是一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法律,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李光认为,随着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的加强,人们在使用清洁能源的意识和观念上将会发生很大改变,市民的节能意识将会逐步增强。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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