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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接管南通港

2008/7/7 10:53:16       

  近日,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引航中心引航业务交接仪式在南通举行。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朱汝明主持仪式,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引航中心签署了引航业务交接协议。

  朱汝明表示,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引航中心引航业务交接后,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内引航业务由长江引航中心接管。这标志著长江干线引航业务实现由“长江引航中心一家引领”。至此,交通运输部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工作“规定动作”全部完成。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交通部《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规范长江引航秩序领导小组,徐祖远副部长任组长,计划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利用1年多的时间,开展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工作,实现自长江干线宝山交接区至云南水富间的长江引航业务由长江引航中心一家引领。

  取缔多家非法引航机构

  通知下发后,交通运输部水运司、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等相关单位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缔长江干线多家非法引航机构,长江引航中心先后与长江海事局、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了引航业务交接协议,完成了实施方案各项内容。

  朱汝明表示,长江引航对外代表国家行使引航主权,负责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对内接受国内航运公司的申请,对进出长江的国内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开展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工作,实行“一港一引”、“一水一引”,真正体现了引航的公共服务职能,将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引航秩序,有利于为各港航代理单位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对于加强引航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引航服务能力,提升对外形象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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