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引航中心在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针对天津港引航需求,按级别将引船尺度提升到最高限度,将每一级别引船尺度细分为A、B两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严格的操纵考核和安全评估后,逐步放开任用。同时,考虑引航安全因素,规定困难船、国际客轮、滚装船等重点船舶不在规定范围,一律由一级以上引航员引领。
此办法的实行,确保了在安全引航的前提下,引航员的操纵技术水平循序渐进,缩短了引航员培养周期,降低了中高级引航员的劳动强度,促进资源使用更加合理,为满足港口引航需求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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