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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事业和工业用电涨价 民用电不受影响

2004/2/5 0:00:00       
    江苏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业用电价格上调,但民用电不受影响。此规定从上月20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为缓解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力成本的影响,根据国家规定,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已对省以上22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上网电价作出调整,每千瓦时上调0.007元(含税)。从1月20日起,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化肥用电及商业照明用电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和 工业等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088元(含税)。据悉,全省将为此增加电费约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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