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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每度上调七厘和八厘

2004/2/4 0:00:00       
    1月30日,贵州省物价局召开全省电价工作会议,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贵州电网统调火电厂的上网电价、贵州电网的销售电价分别上调7厘、8厘。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对销售电价上调的范围,省物价局明确:“除居民照明、农业生产(含农排、农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8厘”。
&n bsp;   为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省物价局还要求:“凡是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等高能耗企业未征收2分钱‘农网还贷基金’(原电力建设基金)的,一律恢复征收。国家发改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上述企业原来执行的优惠电价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的基数部分,今年新增电量原则上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目录电价执行。”
    贵州省物价局还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省煤炭企业生产并供应给发电企业的电煤价格一律在2003年省政府确定的电煤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每吨提高12元。具体为:盘江、水城、六枝、林东四大矿务局和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生产的发电用煤出厂价格为每吨145元。其余地县乡镇煤矿生产的电煤到厂价每吨126元。此外,省物价局还对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清镇、遵义、贵阳、凯里等6座火电厂和1座水电站的上网电价进行了核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供电局原对那些国家明令禁止或不预支持鼓励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行的优惠电价要立即停止执行,省物价局将进行检查,对继续执行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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