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厅对4月30日和5月5日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治超站点不作为、不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失职、渎职问题高度重视,在积极进行整改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太原公路分局局长,清徐县治超办主任、县交通局局长,永济市治超办主任等人分别被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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