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全省调煤保电工作会上获悉,作为我省重点产煤地之一的娄底市,采取过硬措施保电煤供应,从1月1日至7月10日,共完成省统调电煤204万吨。特别是从4月8日至7月10日,完成电煤调运97.3万吨,占此间省内电煤调运总量的45.3%。
面对电煤供应紧张的情况,该市主要领导多次到煤炭企业督促煤炭生产,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负责的调煤保电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经济工作部门、煤炭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市保留矿井,对灾后复产验收情况、煤种、库存等摸底,合理分配电煤生产任务;同时规定,验收合格的煤矿,70%的产煤必须供应电厂;市经委和市煤炭局联合派出60多名干部,分成6个工作组到各煤矿落实调煤任务。
为强化工作措施,该市作出硬性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对没有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矿,停止生产用电和柴油、火攻产品供应;对煤炭经营公司拒不执行电煤调运指令,完不成电煤调运任务的,在经营资格年审时,取消其经营资格。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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