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郑州发电用煤实行最高限价 哄抬物价最高罚50万

2008/7/29 8:36:16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6月19日起至年底,郑州市政府对全市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昨(28)日,市政府又发布通告,对全市发电用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发电用煤实行最高限价

    郑州市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今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

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哄抬物价最高罚50万

    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的,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凡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执行最高限价,或者有不执行法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郑州日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