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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提高销售电价

2004/1/20 0:00:00       
    从梅州市物价部门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了解到,梅州市将提高销售电价。
    为解决煤炭涨价对电价的影响,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粤价[2004]3号文)精神,从今年2月1日起(按抄见电量),属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直供直抄范围内的用电客户,除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统一提高 0.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对趸售县的电价提高0.6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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