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精神,保障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防止由于电煤价格上涨引起的连锁反应,省物价局在组织开展对全省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前,近期围绕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检查方案。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四川省部分本应在丰水期全力发电的水电企业受损严重,火电企业目前在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落实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关系到四川省全力开展灾后重建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公告》发布后,省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部署专项检查计划,并对全省物价部门提出了“宁适当可越位、也不可缺位”的号召,要求各地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把贯彻落实好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对于电煤监管工作要做细、做到位。
二、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前期调查摸底准备工作。为保障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6月24日,省局检查人员对国电金堂电厂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详细了解这家大型火电企业的电煤采购和库存使用情况,并对向该电厂供煤的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做了登记备案,以便今后发现问题随时倒查。7月2日,省局对全省各主要火电企业发出通知,要求按期上报6月19日限价之前的最近一次电煤结算价格,将收集到的电煤采购价格作为今后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向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及发电企业发布价格政策告诫函。7月22日,省局向全省321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发电企业发出了《关于全省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政策告诫函》,告诫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履行供应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保证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提醒企业物价部门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来源:四川省物价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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