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3)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对全省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全省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省物价局指出,动力煤(除发电用煤之外的其它工业用煤)价格对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影响很大,对电煤价格也有影响。为了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落实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决定对全省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根据四川省煤炭生产、销售实际情况,动力煤最高限价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制定,以2008年7月31日(或此前最近一次)动力煤销售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动力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结束时间至另行通知。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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