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局机关职工到省邮电大楼参加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落实电话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贵州局党组决定,立即组织力量,结合节日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采用重点监察、跟踪监察
  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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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一、检查的重点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03]17号)的情况。
  各地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6号)的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家庭生活用煤采挖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7号)和执行“四个一律关闭”规定的情况。煤矿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情况;是否坚决做到超通风能力不准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
  煤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的情况。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矿井停产期间瓦斯和水害的防治措施,以及生产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
  停产矿井的安全保障措施、恢复生产时的安全措施,以及节日期间生产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
  春节后,做好停产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
  二、检查的方式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进行。各地(州、市)、省属各国有煤炭企业及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所属煤矿(含基建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省级检查组将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从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1月30日止。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总工会、省安委办、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局联合组成五个省级检查组,具体是:
  第一组:重点检查黔南州、黔东南州
  组 长:文 江(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成 员:周子成 田稼 熊晓龙
  第二组:重点检查六盘水市、黔西南州
  组 长:胡世延(省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胡明祥 吴再荣 宗羽
  第三组:重点检查贵阳市、安顺市
  组 长:何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蒙秉生 沈介鹏 伍明月
  第四组:重点检查遵义市、毕节地区、铜仁地区
  组 长:柏则智(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陈启才 关鸣 陈晓辉 王建明 徐文渊
  第五组:重点检查省属国有煤矿企业
  组 长:陈富庆(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马炼 蒲海帆 唐晓齐 张红星
  四、检查的要求
  各产煤县(市、区、特区)要对本辖区内已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乡镇煤矿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矿井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全大检查矿井覆盖率要达到100%。
  各地(州、市)要对本辖区内的乡镇煤矿和地县国有煤矿进行抽查,抽查率要达到30%。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认真做好日常的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