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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续调上网电价可能

2008/8/25 14:36:26       

     近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同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自进入7月以来,全国再次大面积出现了“拉闸限电”的电荒现象,背后是大量火电厂发电意愿不足,这种现象在民营电企比重较大的山东省最为明显。由于夏季的供电安全受到了较大冲击,因此通过提高上网电价恢复发电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变成了自然之事。

  与近几年的历次电价调整不同的是,本次只调整了火电上网电价,而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因此会造成电网企业巨大的经营压力。考虑到电网企业后续巨大的资本支出和2008年雪灾、地震和洪灾的巨大损失,后续销售电价调整乃是意料之事。我们估计在奥运之后,最迟在4季度初,应该会调整销售电价,至少会在2.5分左右。同时考虑到火电企业在7月1日和8月20日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仍然不能弥补煤价的上涨,大量企业仍然会继续亏损,年内存在继续调整上网电价的可能。

  本次上网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幅度在5%左右,大概可抵消煤价上涨40元/吨的影响。由于各省上网电价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我们估计与7月1日电价调整类似,南方、华东、华中以及山西、山东等省市电价调整幅度会高于全国水平。目前已经进行的2次电价调整后,火电上网电价大概提高了3.8分/千瓦时左右,幅度约为10%,可抵消煤价上涨20%的影响,但考虑到2008年全年火电企业的平均煤价上涨在30%以上,仍然需要再调整4分/千瓦时左右才能使2009年盈利能力恢复到接近2007年的水平,因此投资者对于2008年下半年的业绩仍需持谨慎态度。

  我们仍然维持对电力行业的前期观点:首先,通过不断上调电价,全行业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好转;其次,宏观经济的减速、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已经对周期性行业和出口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而电价、油价的不断上调对下游行业的冲击正在逐步显现,其盈利能力向下的趋势亦已经确立,电力行业目前具有相对优势;第三,从估值角度来看,电力PB/沪深300PB的比值位于多年平均之下,具有一定的安全边际。因此我们维持行业“领先大市-A”评级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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