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炭运输 -> 运输新闻

河北年内实现无超55吨非法超限超载车

2008/8/28 10:09:07       
 河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境内无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到2010年年底,实现全省境内所有公路和桥梁无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建成全省治超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站、设区市、省和国家四级联网。

        《意见》要求,从源头上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对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责令停产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拦板、加厚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行进行拆解,恢复车辆原状,并予以处罚;对不符合标准或私自改装的车辆,不得办理行车执照、营运手续和养路费缴纳手续。

        河北省政府要求县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公路入口处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限行设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同时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交接处的稽查,防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

        《意见》要求重新调整全省治超检测站布局,重点把住省界、原材料产地和集散地、重要的关口要道。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相关部门要责令车主自行卸载或强制卸载。

来源:中国交通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