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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河南省探矿权 采矿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

2004/1/8 0:00:00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并向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 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范围为: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需办理续登记的; 无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改制等原因申请转让变更的;无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因专项整顿需要重新换证的。以上“两权”有偿出让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通知明确了省、市、县有关部门在有偿出让中的责任和分工,以及有偿出让价款确定和价款分成办法。并要求国土资源(地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和使用费用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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