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截止到12月26日,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全区各类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 107起、死亡137人,同比减少28起、4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和24 %。2003年共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5起,死亡31人,同比减少4起、13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4%和30%。
  二是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局机关和两个
办事处共出动4858人次,监察矿井996矿次,监察覆盖率100%;查出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10838条,整改落实9764条,整改率90.6%;对107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492矿次做出了停止作业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共下达执法文书3126份,罚款396.8万元;依法查处了全区各类煤矿事故,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100%;群众举报的煤矿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100%。
  三是全面完成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共评估生产矿井568处。实现了重点监察,分类指导。
  四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大部分产煤地区对辖区内的小煤矿实行了停产整顿。国办58号、60号文件和36号明电得到了贯彻落实。当年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规定的矿井67处,全区矿井总数由1998年的1798处减少到2003年的652处。
  五是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造了一定条件。自治区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全面启动,2003年批准立项煤矿90处,能力1902万吨,配套承诺关闭小煤矿119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67万吨/年。从源头上消灭了一些小煤矿的事故隐患。
  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专项整治以来,特别是2003年,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加大了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了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不断加强,全年进行了两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在8月份的检查中,12个国有重点煤矿矿井,有两个矿达到行业级标准,10个矿达到省级标准。到年底将有一批地方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
  七是狠抓“三件大事”工作取得新的成果。思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局保持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在建党82周年之际,局机关党委被自治区区直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经过2003年社会治安检查评比,我局被乌鲁木齐市授予市级综合治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