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一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始终突出“一通三防”重点,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有效防范瓦斯事故。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中评为D类的矿井实施重点监察;把“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察;对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矿井实施重点监察,促进矿井安全管理。二是典型引路,解剖麻雀。三是深化监察,拓宽层面。开展管理、技术装备、安全设施、对
外包队伍的监察。四是关口前移,注重防范。五是规范事故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和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七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八是加大煤矿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监督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二、抓市场准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门槛。一是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把煤矿安全监察与发证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加强矿长资格证的管理。三是协商地方政府逐步建立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金,适当提高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大幅度降低和减少煤矿事故。四是加快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五是加强对在建矿井和技术改造矿井的安全监察。
  三、抓安全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和主攻方向。在制定新疆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上报国家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把国家局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办事处、分解到各地州市县。加强对各类煤矿煤炭产量统计与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四、抓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争取有80%的矿井达到行业级标准,其他矿达到省级标准;国有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推开。二是按照“巩固、完善、强化、提高”八字要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三是抓好各类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四是注重并抓好安全科技工作。五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监控系统。
  五、抓专项整治,继续关闭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一是结合 “十五”结构调整规划,继续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二是对事故多发的地区的煤矿实行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三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完成2003年深化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四是严格执法,对安全监察中下达的停产整顿等安全执法文书,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六、抓行业管理,大力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一是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重点开展北疆,积极开发南疆,适度开发东疆”的原则,尽快完成昌吉州、阿克苏、塔城等地州市的“十五”结构调整规划的修订工作。二是强化规划调控。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严格年检制度,把好审查关,通过年检继续淘汰落后,提升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四是实施“科技兴煤”战略。五是积极帮助、指导煤炭企业和改革工作。六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管理,促进直属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七、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员素质。一是加强思想建设。二是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干部交流和轮岗。三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监察员技术业务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八、抓机关作风,为全局做出表率。一是加大对局机关作风整顿和文明机关建设的工作力度,严肃有关纪律。二是机关后勤改革要迈开步伐。三是坚决克服作风松散、办事拖拉、应付差事等不良作风,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气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把机关建设成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文明单位。